质押与抵押的区别,应收账款质押会计处理(应收款抵押质押贷款)

质押与抵押的区别,应收账款质押会计处理(应收款抵押质押贷款)

应收账款抵押与质押一样吗

应收账款抵押与质押并不完全一样。

应收账款抵押和质押都是企业融资的方式,但它们在具体操作和法律意义上存在差别。应收账款抵押是指企业将应收账款作为抵押物,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获取贷款。在这种情况下,应收账款的所有权并未发生转移,企业仍然享有应收账款的权益,但如果无法按期还款,金融机构有权追索应收账款。

而应收账款质押则是指企业将应收账款转让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以获取融资。在这种情况下,应收账款的所有权发生转移,金融机构成为应收账款的债权人,享有应收账款的权益。如果企业无法按期还款,金融机构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讨应收账款。

举个例子来说,假设A公司将其应收账款抵押给银行,获取了100万元的贷款。如果A公司无法按期还款,银行有权追索该应收账款,但应收账款的所有权仍归A公司所有。而如果A公司将其应收账款质押给银行,获取了100万元的融资,那么银行就成为该应收账款的债权人,享有应收账款的权益。

总的来说,应收账款抵押和质押在操作和法律意义上存在差异,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和融资需求选择合适的方式。

应收账款抵押与质押一样吗?

应收账款可以作为质押,也可以作为抵押,我国法律对此不太明朗。所以,具体是质押还是抵押由给你提供借款的一方(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决定。大部分金融机构更偏向于应收账款作为质押。因为抵押要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如房产、车辆等,而应收账款不具备这些属性。

应收账款抵押合同:

求助,新准则下,应收账款作为质押取得借款的会计处理?

应收债权质押借款就是应收债权持有者(借款人)

以应收债权作为质押,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人)借入资金。由于此类业务并无实质性风险和报酬的变化,因此小企业企业应将此类业务作为短期借款进行核算。

例:2005年5月11日,某小企业销售给新兴公司一批商品,取得含税收入234

000元,其中增值税为34

000元,但款项尚未收到,根据约定,新兴公司将于8月11日偿还。2005年5月28日,某小企业以应收债权为质押,取得借款210

000元,期限半年,假设不考虑其他因素,业务处理如下。

(1)

2005年5月11日销售商品

借:应收账款

234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

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

000

(2)

2005年5月28日以应收账款质押取得借款

借:银行存款

210

000

贷:短期借款

210

000

(3)

2005年11月28日偿还短期借款本金和利息

借:财务费用

2

400

短期借款

210

000

贷:应收账款

234

000

应收账款质押与保理业务的区别

应收账款质押与保理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转移债权,首先,质押是一种从属法律关系,质押成立的前提必然是存在一个其所担保的应由债务人向债权人偿还的主债务。而在保理交易中,银行按一定的比率向被融资方支付交易对价以购买被融资方的应收账款,并通过直接收取应收账款的方式收回其支付的交易对价;

其次,在质押设立后,除非债务人偿还主债务发生违约,否则债权人不能通过执行质押而享有质押物的任何权益。但在保理交易中,银行有权立刻直接收取保理费用并获得所购应收账款项下的任何报酬;

第三,如果设立质押担保,即使债权人不选择执行质押,其仍然有权向债务人主张关于主债务的权利。但在保理交易中,银行除了收取所购应收账款的报酬之外,不能对被融资方主张任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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